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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多措并举推进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发表时间:2020-05-25 18:46:00 来源:hlbe

为深入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推动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规范化、标准化,鄂伦春旗多措并举推进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助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和蒙古语文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旗民委、旗综合执法局及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部署推进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营造规范蒙汉文并用社会环境,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建设。建立蒙汉双语人才储备库,抽调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监督员,充实蒙汉兼通人员队伍,为落实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同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设立咨询服务台向群众详细讲解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发放《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呼伦贝尔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暂行管理办法》、民族团结宣传画、宣传册等,做到广泛知晓、全员参与,有效提高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社会认知度。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保障政策落实。按照呼伦贝尔市民委《关于持续整顿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鄂伦春自治旗蒙古语文工作实际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要求,旗民委与旗综合执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治旗境内道路交通标识、地名、市面牌匾、道旗、广告、宣传标语、旅游景区(点)、窗口单位、火车站、客运站、楼顶文字、住宅小区名称等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治理整顿。对于蒙汉文比例失调或制作、翻译错误的牌匾或标示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鄂伦春旗将持续抓好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行并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推进全旗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为巩固和发展鄂伦春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做出新的贡献。(鄂伦春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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