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马跃东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2日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跃东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接受马跃东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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