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旗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金柏宏同志,立足民行检察监督职能,把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向往作为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保护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在一起民事案件中,申诉人孙某认为其一直在大杨树镇生活而法院适用公告送达,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向旗人民检察院申诉。金柏宏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形成了事实清楚、依据有力的检察建议。对于这份检察建议,旗人民法院积极整改了该案审判程序。此举较好地回应了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好评。(鄂伦春自治旗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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